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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分手费”为何变敲诈勒索?

  • 发布时间:2019-08-02
  • 发布者: 本站
  • 来源: 原创
  • 阅读量:
  “分手费”为何变敲诈勒索?
  前段时间关于明星吴某某的新闻铺天盖地,本次事件,无非是情人分手索要分手费这样的小事情,然而却变成了涉嫌敲诈勒索,终导致女方被刑事拘留。
  很多吃瓜群众不解,为什么会这样呢?
  根据新闻报道,小三以曝光隐私为由向吴某某勒索钱财,因此才导致刑事拘留。
  
  一、什么是敲诈勒索?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,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被害人使用恐吓、威胁或要挟的方法,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  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 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,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。有的学者认为,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,包括人和公私财产。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,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,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,而不包括人。
  二、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?
  因敲诈勒索获得人民币2000元或多次敲诈勒索即可刑事立案。
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“数额较大”,以2000~5000元为起点。“数额巨大”,以30000元至100000为起点。“数额特别巨大”以300000元至500000元为起点。
  2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“多次敲诈勒索”。
  三、“分手费”法律支持吗?
  通常来说,“分手费”指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后,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,也经常被叫做青春损失费、补偿费之类。可是,中国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存在“分手费”这个词语,“分手费”不受法律保护。一段感情关系中,双方对金钱的争议有很多种,如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、合法赠予、债权债务等、这些问题可以根据《合同法》《物权法》《婚姻法》的相关规定诉诸法律维权。
  四、情人索要分手费变性成敲诈勒索的有如下几种常见的情形?
  (1)以与被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,采取纠缠、骚扰以及威胁人身安全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家人索要金钱财物等。
  (2)以曝光被害人裸体照片、公开性爱视频为由要挟索要财物。
  (3)以身上有炸药要与被害人一起去死等内容威胁索要钱财。
  (4)基于交往期间被害人所作承诺,事后以威胁手段索要钱财。
  (5)非法方式获取他人隐私,如偷拍偷录等,并以此为由向对方索要钱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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